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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被指商标侵权
2017-07-10 08:46  

案例:《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被指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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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荷兰塔尔帕公司

被告:上海梦想强音公司

被告:北京正议天下公司

【案情】

  3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活动未经授权使用了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与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英文名为Talpa Content B.V.)37日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节目已在中国成功运营四季,收视率屡创新高,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与此同时,公司注册商标 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015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手拿话筒的图),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点评】

  随着综艺节目的火爆,热门综艺节目的商标引发纠纷的状况也屡有发生。此前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因商标被注册,不得不更改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此番涉及外文节目名称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注册商标,是否对原英文商标构成侵权的问题。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芊表示:“如果说中英文两个商标都已经在中国注册成功,表示两个商标都是合法商标。如果其中一个商标注册人提起异议,就要由法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查是否存在不当注册的可能性。如果存在,那有不当注册行为的商标不能继续使用,如果不存在问题,两个商标都能用。只是在英文商标翻译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模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英文版商标的翻译就要进行文法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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