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

我校获批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19-03-14 09:48   技术研究开发院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结果公示的函》(教技厅函〔2019〕31号),决定认定大连理工大学等47所高校(其中22所中央所属高校,25所地方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元化,是科技和经济紧密联系的复杂系统工程,其重要意义已被社会广泛认可。我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立了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统筹科技、产业、人事、财务、资产、实验室与设备、校友等多部门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并有效防控风险,我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构建了“1个总体实施方案(《大连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3个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等)+5项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许可与转让实施细则》等)”的3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自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出台以来,我校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被进一步激发,2018年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金额同比增长173.5%。

我校将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为契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基地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畅通管理流程、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构建日益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和运营体系,推动科技与经济、成果与产业相融合,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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