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创新平台与校外研究院

关于组织我校工程中心申报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通知
2012-06-01 00:00  
 各对接产业集群的省级以上工程中心: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其中,对接产业集群的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部分由技术研究开发院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师与研究人员。

2.鼓励高校牵头,与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3.创新团队要依托科研平台、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即:(1)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2)创新团队要有杰出的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人数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3.已经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提供了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三、申报名额

1.每校限报1个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已被辽宁省教育厅认定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第一批和第二批),每个工程中心可增报1个创新团队。

2.每个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限报1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已获201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研究基地不再申报。

3.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4.已通过验收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可重新申报。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为5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为10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3.严格按照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20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六、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工程中心613前将《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两份报至技术研究开发院技术开发与基地发展部(南门科技园大厦508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工程中心部分):

郝涛,84708165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

刘晓维、孙杨;024-86897977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3.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4.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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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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