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教育服务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204号),推进协同创新,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工程研究中心(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能够为《辽宁省10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所列93个产业集群提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因《辽宁省10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中第8、48、50、54、61、70、74号产业集群已与省教育厅认定的第一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实现了对接,上述7个工业产业集群原则上不在本次对接申报范围。
二、遴选方式
省教育厅将组织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答辩,专家论证,确定第二批对接工业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并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科技专项计划给予支持。
三、答辩内容
1.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条件;
2.与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的《辽宁省10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中所列产业集群的合作情况(和哪些企业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已转化哪些技术和成果?经济效益如何?要求有实物图片和技术成果简介);
3.2012—2014年的三年合作规划(拟和哪些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拟转化哪些技术和成果?预计未来经济效益如何?请按年度分解)。
四、答辩要求
自述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请用PPT演示。(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请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写《与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对接的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haotao@。
学校联系人:郝涛
联系电话:84708165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刘晓维,孙杨
联系电话:024-86897977
技术研究开发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辽宁省10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
附件2:与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对接的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