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联盟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审核,决定继续选择20个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联盟要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探索积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各地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联系和支持,促进联盟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方式: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010-58881762
附件: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附件:
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共20个)
1.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集成电路封测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遥感数据处理与分析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小卫星遥感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航空遥感数据获取与服务技术创新联盟
6.电子贸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导航定位芯片与终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8.地理信息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9.高值特种生物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0.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1.金属矿产资源综合与循环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2.传染病诊断试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3.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4.尾矿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5.煤层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6.冶金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7.城市生物质燃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8.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9.流感疫苗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和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