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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2010-08-01 00:00 任毅  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文件,我校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年初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申报工作。我校技术研究开发院积极组织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考察等程序,包括我校在内的146家单位(大连市两单位)从全国217家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被评选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这是继2006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后的又一殊荣,并为我校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规则,主要从资格性和优势性两个层面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察。资格性标准包括判断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是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参加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或省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优势性标准是指在达标单位之间,优先评选在同行业中具备知识产权突出优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较为完善,工作模式有所创新、具备特色的单位,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或“走出去”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或者属于国家投资计划、产业振兴规划、重大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近10年,坚持“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从试点、示范创建和示范3个层面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以企业为重点工作对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试点工作以普及为主,主要强调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制度制订、经费投入、信息利用等方面;示范创建和示范工作以发展为主,强调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高层次发展,如战略制定与实施、规则合理利用、产权价值实现等,强调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刻把握和认识,并在行业和区域内具有知识产权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全国试点单位已有1065家,示范创建单位216家,示范单位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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