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学校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推动我校工程类平台的规范运行与有序发展。11月12日,《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由学校正式颁布。
《办法》指出,学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宗旨是面向国家、区域关键行业和企业的重大需求,通过工程化研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速企业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产业技术的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办法》强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相关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办法》明确我校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为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研究开发院。此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分别从申报和审核、运行和管理、评价和验收等方面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规定。
作为学校重要的工程类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我校现有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个,其中国家发改委1个,教育部4个,辽宁省发改委2个,辽宁省科技厅7个,辽宁省教育厅3个,大连市发改委1个,校级6个。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提升我校相关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技术研究开发院 郝涛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