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主楼第一报告厅内座无虚席,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做客大工讲坛,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为主题,给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我校副校长卢中昌教授、大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处长邹晶女士出席了报告会。报告会由技术研究开发院常务副院长李杨主持。
报告开始,陶鑫良教授以国际、国内高校、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经典案例入手,形象生动的向广大师生展示了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超速化;经贸活动全球化;知识信息产权化;游戏规则国际化”时代中的重要性,向师生们阐述了“核心技术是根;著名品牌是神;无形资产是本;知识产权是魂”的重要观点。指出,作为中国及国内高等院校来讲,躲不开也离不开知识产权,我们应当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六字方针,将激励创造作为源头,依法保护为手段,科学管理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接下来,陶鑫良教授分别运用五个案例,提出五个问题:高校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之专利申请权究竟归谁所有?高校科技成果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风险应由谁承担?高校与合作方如何依法处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高校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许可后的侵权责任谁负?高校职务成果对外转让与自行实施的奖酬如何算?并分别运用《合同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师生普遍关心的上述问题一一剖析,重点就高校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归属策略运作、高校科技管理中职务奖酬的规制及实施、高校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关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陶教授说,迄今为止,二十多年来我国高等院校一直是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无论是在学教学,还是在职教学;无论是专业培养,还是普及宣传;高等院校一直都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展望将来,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仍然主要落在高等院校的肩上,高等院校将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主力军。陶教授重点解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将在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等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陶教授说,大连理工大学抢占历史机遇,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属于国内高校首例,《纲要》将建设知识产权学科和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纳入规划之中,可见全校上下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视。随后,陶教授介绍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机构设置的多种体制、高校知识产权教学的十种基本模式、高校中长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五大方向,提出了“需求决定研究,市场决定方向,前瞻决定发展,整合决定力量”的我国知识产权学科与人才培养的感想,提出了“前瞻市场,因应培养;需求引领,市场导向;顾后瞻前,内思外想;按需开模,以销定量”的我国知识产权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感想。
最后,陶教授提出以下倡议:1.建议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将知识产权法列为本科生的必修课、选修课,在高等院校中积极开设更多更深入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和系列讲座;2.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法为法学二级学科,增加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注重招收具有理工农医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与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生,倡导本硕连读与硕博连读模式;3.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积极培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等应用型专业硕士,以适应我国日趋紧迫的知识产权中高级应用人才的需求;4.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的建设。在有条件的高校中创办知识产权专门院系,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与经营管理专业人才;5.加强高等院校间知识产权教学合作,组建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训中心,制定和实施中国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培养行动计划。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组织协调下,逐步在相关高等院校内建立“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基地”;6.推动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增强与境外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的合作,以多种形式合作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开展多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及其实务培训。
结束后,卢中昌副校长为陶鑫良教授颁发了大工讲坛纪念牌。(宣传部 技术研究开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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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鑫良,教授、律师、仲裁员、专利代理人。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近30年。1994年至2009年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院长;2010年起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现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标协会理事等职。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多个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及域名调解专家等。曾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制定或研究活动;曾代理申请专利一百来件,曾担当仲裁案件与域名纠纷案件近200件,曾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讼案件3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