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获悉,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人社部发[2013]63号)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校积极响应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相关政策,于2010年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我校知识产权事业确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在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校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显著,截至目前我校拥有职务有效发明数量愈1200项,连年位居辽宁省首位,并排在全国高校前列,年均30项核心专利在企业中转化运用。“辽宁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成立及连续三届的“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极大提升了我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形成了特有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
据悉,全国共计
60个单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其中仅清华大学及我校等5所高校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