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辽宁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建设创新型辽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015—2020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主要预期指标
二、主要行动 (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1.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将加快发展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辽宁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率先实现突破式发展。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建立一批版权交易平台,活跃文化创意产品传播,增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和完善商标培育、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增强运用商标战略的能力,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我省产品的品牌形象价值,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推进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鼓励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种子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育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农业机械研发水平,加强农业机械专利保护布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知识产权富农工程,鼓励扶持县域企业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责任单位:省农委) 4.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助推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专利托管、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国有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增加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的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机制,有效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开放有序和公平竞争。加强跨地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调。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2.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信息平台。征集和整合知识产权领域各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并实现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技术标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3.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开展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大型商业场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的知识产权监管。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 4.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和司法保护,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打防结合,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将专项打击逐步纳入常态化执法轨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审判环境。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5.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培育一批社会调解组织,培养一批专业调解员。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12330维权热线”作用,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渠道。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 1.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完成后的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职责。探索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和各参与单位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开展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2.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提高规避经济风险能力。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提高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省经济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议服务能力。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和评估办法,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在资产运营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国有权益。制定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4.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各个环节。规范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促进形成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制度,引导优势民用知识产权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促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 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战略。加强政府、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国际间相应组织、企业、机构的交流合作,跟踪研究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信息交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国际海关间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针对进口贸易建立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对进口产品侵犯中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进口贸易中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引导国内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加强对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省外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2.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战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工业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并购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收购海外品牌和核心专利技术,加大对拥有新产品、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和企业集团。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 3.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外布局知识产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注册国际商标和申请国外专利。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协作,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公司,及时收集发布主要贸易目的地、对外投资目的地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加快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海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切实维护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 (责任单位:省外经贸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 三、基础工程 (一)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开放。围绕全省重点发展产业,指导有关行业和企业建设知识产权专题信息数据库,鼓励社会机构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版权局) (二)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工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全面反映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编制全省年度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定期向社会发布。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 (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全省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为我省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加强对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省知识产权局要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办公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完善相互支持、密切协作、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思路和举措,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强化协调机制。办公会议要加强对战略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协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会同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强财政支持。省财政通过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渠道安排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引导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和基金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落实知识产权补助政策,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补助,推动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继续落实对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70%补助。 (四)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前瞻性研究,加快制定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适时启动我省著作权条例等知识产权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奖励、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